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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车祸了鉴定为十级伤残,过了半年多了对方要求重做是否合法

交通事故
2024-02-03 08:56:44
共有18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如果伤残鉴定已经做出并被认定为十级伤残,那么对方要求重新鉴定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对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但是,重新鉴定的前提是存在法定理由,例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如果对方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不符合这些条件,法院可能不会准许重新鉴定。
  • 您好,我马上让精通此类案件律师联系,我们会根据您所做的描述,并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您满意的答复。
  • 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
  • 你好,你起诉对方赔偿了吗?对方要求重新鉴定得到法院的支持了吗
  • 这个是有时间限制的 一般情况下对方是不能要求重新鉴定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要咨询的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
  • 你好,对方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
  • 对方要求重做,需要看起诉没有
  • 什么原因呢 具体什么状况呢
  • 你好,可以咨询民事、刑事
  • 你好那肯定是不合法的醃
  • 你好,现在是什么状况呢

  •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重新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重新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出车祸后怎么做伤残鉴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以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1、受害人自行选择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2、受害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评定:受害人可以在起诉时向法院申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法院接受申请后首先会征求双方意见,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 赔偿了没有嘛 肯定不是很合理的
  • 你好,请问一开始伤残鉴定是什么时候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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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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