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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父亲请我叔叔来作我和弟弟分家的证人。当时我家有庄基三份,其中一份是地理位置优越的商业用地也就是店铺带个小院。当时在父亲的意愿下我要了较旧的老庄基,弟弟要了刚建不久的新庄基,而那份商业用的,父亲说弟弟现在没什么事可作先用几年,当时定为五年,我妻子说太长,我就没有管妻子的意见就定了,当时我和弟弟还有叔叔都签了字。这样家就算分完了。可是到现在,都过去十年了,弟弟还是不愿归还本该属于我的一份,而父亲呢,由于一直帮着弟弟照看生意,也不同意归还给我。还对外人说,如果我执意要要,就不要我这个儿子。弟弟由于我们提到这事,也不理我们了,我们什么也没有得到,弟弟把我们当成仇人,我还好说,可是妻子不干,三天两头和我吵。(弟弟由于那块地地理位置好,这几年挣了不少钱,而我们这几年工作不太顺利,孩子又上学,经济上真的有了困难) 我想知道的是,如果我父亲不同意我应分得的那份,是不是我们先前立的协议就没有什么意义了,我是不能得到我该得到的那一部分了。

婚姻家庭
2007-09-05 20: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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