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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银行卡被涉案冻结了,但我本人已经去刑侦队说明情况,与我无关,我要怎么样才能解冻银行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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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03:08: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先去您当地的派出所,证实一下此事。银行卡司法冻结时间是6个月,超期后一般自动解冻,如果没有解冻,你可以到你的开户行要求解冻,解冻后存款可以直接取出。
    银行卡被冻结之后,金额还在卡内,只是不能取出进行消费,可以向银行进行解冻申请,需要持卡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所在地银行办理银行卡解冻业务。
    在工作人员的协同下,填写申请解冻业务申请,把银行卡,身份证,申请表交给柜台工作人员,并告知解冻银行卡业务,即可解冻。
    扩展资料:
    根据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再次,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被刑侦冻结了银行卡之后,会通知你银行卡被冻结,不是所有冻结都到抓人的程度。涉案的话需要进行调查,无论是否违法。所以如果你不清楚自己的账户冻结的原因,应该先了解清楚缘由,积极配合警方工作。
    只要你没违法犯罪,就不用太担心,这只是一个正常的调查过程,积极配合是不会对生活带来不好的的影响的。
    银行卡被刑侦大队冻结和会不会被通缉是没有必然联系的,需要逮捕的嫌疑人如果在逃的,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通缉嫌疑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拓展资料:
    公安机关通缉程序
    (一)发布通缉令。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发布,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发布通缉令。
    人民检察院需要发布通缉令时,只能商请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由公安机关指派有关部门的承办人拟制,内容要详细。
    (二)公安机关在发布通缉令时,有发布范围的限制。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的辖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辖区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三)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应附上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应当写明发案时间、地点、案情性质等简要情况。通缉令必须加盖发布机关的印章。

    (四)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发布。
    (五)通缉令发布后,如有新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应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六)各级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及时部署查缉。
    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查缉拿工作。
    (七)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自首、死亡、被缉拿或被击毙,并经核实后,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在原发布通缉令的范围内撤销通缉令。
  • 如果当事人的银行卡是因为涉嫌违法犯罪而被冻结,公安机关会找持卡人协助调查,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如果能证明当事人确实不知情,可以当场解冻。如果为了破案需要,当事人要等到案件结束,账户会在期限内解除冻结,一般是六个月的时间,到期冻结的银行账户就会自动解冻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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