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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离婚跟我在一起。他们有个孩子判给男方。但是现在一直都住在女方家里好几年了。孩子今年20岁了。我不怎么同意,该怎么做?

婚姻家庭
2024-02-04 13:25: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小孩已成年,应当由小孩个人约定。
  • 法律分析:孩子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的,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一般从有利于孩子抚养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决定由哪一方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法律分析:
    1. 夫妻双方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2.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3. 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在处理孩子的抚养权时,夫妻双方最好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以免造成家庭矛盾的再次升级,对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小孩判给女方的情况是:
    1、小孩不满两周岁的,没有法定不宜由母亲抚养的情形,应当判给女方;
    2、小孩已满两周岁,和母亲生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应当判给女方;
    3、小孩已满八周岁,自己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的应当判给女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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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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