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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我的婚外对象给了我30万要返还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4-02-02 10:20:2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对方是不是结婚了,30万都是赠予给你的吗,有没有借款。
  • 对方有没有起诉你?这个钱要看情况
  • 赠与给你的财产不需要返还。
  • 协商处理,协商不了法院判
  • 法律分析:婚外情所涉赠与财物应当的返还方式:若赠与金钱,则应返还金钱,若赠与不动产、或车辆等动产的,应返还实物。且前述财产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财产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要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婚外情所涉赠与财物应当的返还方式:若赠与金钱,则应返还金钱,若赠与不动产、或车辆等动产的,应返还实物。且前述财产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财产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要求返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婚外情所涉赠与财物应当的返还方式:若赠与金钱,则应返还金钱,若赠与不动产、或车辆等动产的,应返还实物。且前述财产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财产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要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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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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