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被执行人不会因为时间的关系而成为被执行人,只有在有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成为被执行人。
2.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而不履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以伪造
证据、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
仲裁、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
(3)违反高消费限制令的等。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