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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结果是否通知第三人

行政纠纷
2024-02-02 14:52: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告知被申请人。
    因此,行政复议结果会通知第三人。
  •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可能享有并承担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行政复议第三人是复议程序启动后申请或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的。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可能享有并承担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行政复议第三人可以在复议程序启动后主动申请参加复议程序,也可能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享有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人。法律规定,第三人若是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 行政复议结果会通知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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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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