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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了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东西怎么退呢

损害赔偿
2024-02-02 09:00: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去找客服协商清楚
  • 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是指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7天内(按照物流签收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有权申请无理由退货服务 ,商家需配合买家完成退货。如超过签收后的7天,买家因个人原因如拍错,多拍,不喜欢,不想要等理由申请退货,商家有权利拒绝买家的退货申请,同时需在拒绝退款协议的时候详细的退款页面上注明拒绝原因。
    如果商家不配合退还货物的,买家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是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在网上买的可以问客服,问下能不能退。也要看下这个店铺支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了,也要看你有没有确认收货,如果确认收货了,一般除了质量问题,收货之后就退不了。

  • 1、网络上购买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不过运费方面无约定的话需要您自己承担退货运费。
    2、实体店内购买的话,一般不能退货。除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或者经营者自己承诺“不满意包退”等,才可能退款。
    根据法律依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线上购物市场,国家赋予“七天无理由退货”以法律效力,消费者的“后悔权”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得到了支持。此时,网购到不喜欢的瓷砖可以退货。然而,这条规则目前尚未适用于线下消费。法律分析根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线上购物市场,国家赋予“七天无理由退货”以法律效力,消费者的“后悔权”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得到了支持。此时,网购到不喜欢的瓷砖可以退货。然而,这条规则目前尚未适用于线下消费。
    根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线上购物市场,国家赋予“七天无理由退货”以法律效力,消费者的“后悔权”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得到了支持。此时,网购到不喜欢的瓷砖可以退货。然而,这条规则目前尚未适用于线下消费。
    要是商品是在在实体店内购买的话,一般不能退货。除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或者经营者自己承诺“不满意包退”等情况,才可能退款。不能仅以不喜欢为理由退货,否则不利于合同的稳定和整个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
    实务中,建议您可以拨打
    12345、12315电话投诉。而且也可以看看有无买卖合同、退款声明等,让律师帮您看看有没有什么其他途径与商家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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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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