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71年参加工作的,82年由沭阳县调到新沂市水产局从事会计工作,后因查帐未查出任何经济问题,局领导不再让我做会计,让我带几个人开门市,结果经营期间亏损7000元,局领导让我个人赔偿5000元,给我出路,因我无赔偿能力,仅赔水产局2000元,事后停止我的工资也不给上班,也不给调资.事后多次找领导没有任何结果,现已到了退休年龄,再次的找水产局,局领导却说96年就将我除名了,而至今也未曾收到任何书面或口头通知,我向其索要档案,他们却说档案弄不见了,就再也不答理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