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朋友分手,他给我转了4个520,买了一条3千元的金项链,一部手机4500,我给他买了大概2千元的礼物,他要起诉我还钱,就是想问这些那些需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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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谈恋爱期间涉及到的财务问题,例如转账/红包等在结束关系后想要主张返还的,首先要通过金额/意思表示等判定其性质。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财产,后来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作为彩礼主张对其进行返还。
如果是一般的节日红包或者小额的赠送礼物等,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如果不出现能构成法定赠与撤销权等相关的事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
如果当时的相关意思表示能够认定为借款的,可以主张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直接进行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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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0=2080, 3000, 4500,总计9500元,还需要退7500元。要看情况的,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恋爱不同于婚姻,不受法律的调整。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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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都是可以不用还的,带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以及已经赠送的物品都是不可以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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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都不算大额的赠与,一般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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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赠予,你可以不同意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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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律师介入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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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这边目前已经起诉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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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恋爱期间是属于自愿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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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需要的啊,没有借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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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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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意义的财物是不需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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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性质的话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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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说一下情况给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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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需要窝窝d我们可以协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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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