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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拍了别人,但被别人发现立刻删了

损害赔偿
2024-02-01 12:47: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未经他人允许拍摄他人照片不抄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当事人强烈要求删除,应当满足当事人要求。
    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当事人的照片发布到网络社区, 公众平台,不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只要当事人主张,都属于侵犯肖像权。
    法律规定侵犯肖像权,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立即改正,并删除照片,并且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若已经造成较大影响,并给当事人带来伤害和损失,则需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 法律分析:未经他人允许拍摄他人照片不抄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当事人强烈要求删除,应当满足当事人要求。
    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当事人的照片发布到网络社区,公众平台,不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只要当事人主张,都属于侵犯肖像权。
    法律规定侵犯肖像权,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立即改正,并删除照片,并且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若已经造成较大影响,并给当事人带来伤害和损失,则需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 法律分析:未经允许私自将他人的私人照片公开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利的违法行为。可要求社交软件及发照片的侵权人删除照片、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未能解决,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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