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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了-个借我钱的人,一个自称被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让我把起诉费交给他,由他带収,我担心他是不是诈骗,起诉费应该交在法院的对工帐号上,有些法院也水深,所以没有给他钱,汇我的朋友带交法院起诉费,我这样做有没有多余?

刑事案件
2024-02-02 05:54: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在处理起诉费的问题上非常谨慎,这是很明智的做法。根据常规的司法程序,起诉费应当直接缴纳给法院,并且通常会打到法院的对公账户上。法院工作人员是不会要求你将钱交给个人带收的,这有可能是一种诈骗行为。
  • 法律分析:欠钱不还诉讼中的注意一点,一般来说,诉讼费是由原告预先缴纳的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欠钱不还诉讼中的注意一点,一般来说,诉讼费是由原告预先缴纳的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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