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8点多,我的父亲冯**与周**等四人乘坐王**的三轮拖拉机去余家冲做工。周**与一人坐在驾驶舱内,我父亲与另一人坐在车厢内。在约到了长田批发部前路段时,驾驶舱的门栓掉在地板上,司机一只手去捡门拴,拖拉机撞在路旁的树上,我父亲头部被撞成严重颅内出血,十多天了还未醒过来。与我父亲同乘车厢的另一人也被撞伤了肋骨,但伤势很快就好了。在驾驶舱的三人均未受伤。出事的当天,王军华把我父亲送到了韶山医院,并垫付了五千元的医疗费。过了两天又送来了四百元,其后声称不再承担责任,并且态度恶劣。而我父亲到现在为止已花了两万多元,且还未醒过来。(注:周**、王**等四人均在余小栋(音)承包的地基上做事。除我父亲外的四人已在工地上干了四十多天活,因路途较远,每天都乘坐王**的拖拉机上下班,并且说过要付油钱给王军华。我父亲是事故发生的前三天被周**叫过去做事的,当时他要我父亲与他们一道坐拖拉机上下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