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罚款滞纳金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1、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2、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对于非现场违章(电子眼、违停贴条)验车前不去交警大队处理无任何滞纳金,接受处理后15日内不缴纳罚款就会产生滞纳金。对于电子眼拍摄的非现场违章,只要在年检前去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并在开具的违法通知单15日内缴清罚款,就不会产生滞纳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