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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错货。收方不愿意退还

损害赔偿
2024-02-04 12:20:4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尝试找警方帮助 法院诉讼
  • =你好!可以找商家处理的
  • 有相关证据可以收集并保存
  • 可以去拨打报警的电话的


  • 卖家因为过错发错货,有权利要求买家返还,买家本着公平诚信原则,应当退回贵重物品。否则卖家可能会起诉买家不当得利,而且证据充分,法院一般会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发错货给客户,客户不愿意退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发错货客户不退违法,该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卖家发错货的,属于合同履行错误,应当重新发货,买家应当将非合同约定的货物退还。
    如拒不退还,可到法院起诉解决。发货方要保留好相关供货的证据(如合同、对帐单、收货单、传真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身份证号码等),及时找律师发律师函,表明发货方立场,要求对方及时支付货款,若对方不理,可以起诉解决。
    若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及时申请财全保全,官司胜诉后,就可以从该财产支付发货方的货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不当得利的定义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
    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 发错货给客户,客户不愿意退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发错货客户不退违法,该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卖家发错货的,属于合同履行错误,应当重新发货,买家应当将非合同约定的货物退还。
    如拒不退还,可到法院起诉解决。发货方要保留好相关供货的证据(如合同、对帐单、收货单、传真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身份证号码等),及时找律师发律师函,表明发货方立场,要求对方及时支付货款,若对方不理,可以起诉解决。
    若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及时申请财全保全,官司胜诉后,就可以从该财产支付发货方的货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不当得利的定义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 可以依据相关法律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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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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