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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23年9月1日上班途中出车祸,责任与对方是平等责任,现在我想做工伤认定,但是我没有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

劳动纠纷
2024-02-01 21:49:22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向当地的工伤部门,提交工资记录,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认定劳动关系的情况
  • 这种情况,你应当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申报工伤。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您好,工伤认定具体情况详细沟通一下
  • 先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认定工伤。
  • 需要先通过仲裁,诉讼确定劳动关系
  • 你好,可以先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 这种情况是很难认定工伤的
  • 法律分析:上班途中车祸算工伤,老板未与本人签合同要求赔偿时,首先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知(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道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身份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没有签劳动合同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没有劳动合同,但出了交通事故,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算工伤;
    2、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则不算工伤。
    车祸工伤怎么赔偿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职工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认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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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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