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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人,收件人都不是我,我只是在店里收快递,丢失物品我的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4-02-01 07:54:5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是在店铺里接收快递,而快递丢失了,你的责任可能并不大。在这种情况下,你并不是直接的寄件人和收件人,而是第三方接收者。快递丢失的主要责任应由快递公司承担。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情况,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 关键在于你是否收到?收到后是否有保管义务?还有就是怎么丢失的?是遗失?遭窃?必要时也可以报警。
  • 您好,如果是因个人原因导致快递丢失则需要承担责任
  • 您好,有责任,你收快递有责任看护好快递。
  •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不属于您的责任。
  • 有责任。在快递寄送的过程中,发件人与快递公司达成协议,委托快递公司将快递送到收件人手中。市民与快递公司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在寄送快递时应当要收件人本人签收,将快递准确完好地投递到收件人手中,否则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如果因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将物品随便放置而导致物品丢失,无证据证明快递包裹的丢失是因收件人过错造成的,则应由快递公司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因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将物品随便放置而导致物品丢失,无证据证明快递包裹的丢失是因收件人过错造成的,则应由快递公司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可以找快递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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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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