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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医院做肝肿瘤介入治疗时,心脏受损,当时心绞痛,大汗淋漓,经抢救恢复。两个月后做心脏彩超检查,发现房间隔膨出瘤2.1*1.0,心脏时有不适,经常虚汗淋淋。我查手术时用药,其中一个药注射用盐酸吡柔比星不是治疗肝肿瘤的,而且对心脏有毒副作用和抑制骨髓。这个算不算用错药?医院应不应该赔偿?怎么赔?

医疗纠纷
2024-01-31 09:42: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您想让医院进行赔偿,就要通过鉴定来证明医院方存在过错,并且给你造成了损失。
    追问:具体的手续怎么办。你们代理费怎么收?鉴定费多少?
    解答:您好,这个要证明医院有过错,这是要做专业的鉴定的,具体叫做医疗过错鉴定,因为医疗事故比较复杂,请你找专业的医疗事故案件的律师去做,这样的案件我们一般不接。
  • 您好,如果您想让医院进行赔偿,就要通过鉴定来证明医院方存在过错,并且给你造成了损失
  • 注射用盐酸吡柔比星不是治疗肝肿瘤的,应该赔偿
  • 医疗损害纠纷适用过错原则,特殊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一般情况下,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属于过错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损害纠纷属于侵权。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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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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