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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的房产证上四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当初写的我和我姐的名字都是小名字,现在我父亲想把房子过户我名下,因为房产证的名字跟我的身份证不符,要求村里证实后开证明然后镇里盖章,现在村里以证实然后证明也开了,可是到了镇里不给盖章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4-01-30 14:51: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进行更正登记,必要时可以让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街道提供关于姓名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 房产证现在统一称之为不动产证,如果有遇到房产证的相关问题,可以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咨询相关的解决方法。
  • 法律分析:可以进行更正登记,必要时可以让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街道提供关于姓名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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