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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有一个地下室是绑定的,当时地下室面积说好的是一万多,但交房时物业公司突然告知面积变大需要多交一些钱,这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24-01-31 18:53: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是存在的,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沟通,首先,购房合同中是否有标注地下室的面积,双方是否有说明地下室的面积,地下室面积增加是你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
  • 你好,是否签订合同?合同上是否有违约金
  • 如果地下室是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其建设成本并未分摊至各购房人,此时开发商有权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该地下室的使用权。
    但如果地下室面积已被计入公用建筑面积的一部分,或是地下室的建设成本已纳入商品房建设成本中,并已被其他购房业主所分摊,且构成商品房对外销售价格的组成部分,该部分地下室使用权开发商当然无权出售,应归入业主共有。
    至于院子的产权归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因此 院子作为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通常情况下属业主共有,但也不排除可能被纳入业主专有部分。但无论房屋的院子属业主共有部分还是被规划为业主专有部分,开发商一般不享有院子的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对于小区内业主购买的地下室,如果拥有产权的话,就需要交纳维修基金,事实上,一般地下室的产权都是随着房屋主体面积一块办理的,因此一般业主都需要交纳。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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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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