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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的房产流拍后,我依法申请流拍保流价抵债,法院不支持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4-01-31 06:33:5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流拍、变卖不成交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其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 既然法院不支持,应该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另想办法解决吧。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委托律师
  • 可以按流拍价确定
  • 需要就具体情况再作判断
  • 法院拍卖流拍后分以下情形处理:
    1、到场的债权人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2、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3、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债权人拒绝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四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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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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