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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男人没有离婚,骗我离婚,生了小孩才知道他没有离婚,我现在想要补偿我精神损失费

婚姻家庭
2024-01-31 09:04:18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通过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维权的关键在于收集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恶意隐瞒已婚事实,如有必要,可以另行起诉对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或者争取抚养权、抚养费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长大成年。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希望可以解您之忧、达您所愿!
  • 不论男方是否离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您作为孩子的母亲,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男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 根据咨询人描述的情况,对方隐瞒欺骗手段,可以争取到经济补偿。
  •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欺骗可以起诉
  • 你好,生了孩子可以主张抚养费
  • 您好,具体情况需了解,谢谢p
  • 早上好,可以起诉对方重婚的
  • 您好,您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 离婚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只要双方有约定。但是婚姻中没有任何一方存在婚姻中的过错行为,且当事人之间也未约定的,就无需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凡是涉及到离婚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婚姻中的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一方过错离婚精神损失费的申请是:一方有过错可以申请另一方给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有过错包括重婚的、婚内与婚外异性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以上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您好!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这种精神损失赔偿是针对配偶提起,主要是因为婚姻关系中的配偶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给另一无错方由此了造成精神痛苦。孩子生父不是该婚姻关系中的相对人一方,所以,此费用的赔偿责任承担者不包括孩子生父。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告他重婚罪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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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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