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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法上物权公示公信和善意取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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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3:56: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信效力不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如下: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公信效力不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如下: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公示公信原则按其内容分为物权公示原则和物权公信原则。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变动即物权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必须以特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及公示表现出来的物权法基本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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