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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反诉后被告还要交答辩状吗?

刑事案件
2024-01-30 15:05: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被告反诉后被告还要交答辩状,详细沟通
  • 这个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 被告反诉后,作为原告应该针对对方反诉的诉状、证据,提出答辩及反驳的证据,积极应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提出反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本诉尚未提起,或者本诉已经审理终结,不能提出反诉。
    2、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相同,只是他们之间的诉讼地位互换而已。
    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必须有联系。
    被告可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也可基于与本诉的相同事实追加本诉案外人作为反诉的共同被告,但不能以本诉中其他被告作为反诉被告。向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本诉法院应当有管辖权且反诉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反诉后,作为原告应该针对对方反诉的诉状、证据,提出答辩及反驳的证据,积极应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提出反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本诉尚未提起,或者本诉已经审理终结,不能提出反诉。
    2、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相同,只是他们之间的诉讼地位互换而已。
    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必须有联系。
    被告可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也可基于与本诉的相同事实追加本诉案外人作为反诉的共同被告,但不能以本诉中其他被告作为反诉被告。向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本诉法院应当有管辖权且反诉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反诉后,作为原告应该针对对方反诉的诉状、证据,提出答辩及反驳的证据,积极应诉。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提出反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本诉尚未提起,或者本诉已经审理终结,不能提出反诉。
    2、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相同,只是他们之间的诉讼地位互换而已。
    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必须有联系。被告可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也可基于与本诉的相同事实追加本诉案外人作为反诉的共同被告,但不能以本诉中其他被告作为反诉被告。向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本诉法院应当有管辖权且反诉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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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