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酒店管理专业大三学生去东莞实习。实习期为六个月。实习期间每月工资400。

损害赔偿
2006-03-20 10:44:3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欧阳律师给你的答复是:《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从上面的规定来看,对学生实习不应强迫,而应帮助和指导,有些是用人单位与学校相互勾结骗取学生的廉价劳动力,对这一类的行为你们应自觉地坚决抵制,可以向上级教育部门申诉,对劳动合同你们应审查清楚,确定工资标准及劳动条件、工种等,如果认为不公平你们可以拒绝,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在校实习生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11384
国家给农村本科生补助
4283
广东规定大学生到机关国企实习见习可拿工资
实习期 15779
广东规定大学生到机关国企实习见习可拿工资
实习试用期限的有关规定
试用期 44568
实习试用期限的有关规定
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
劳动法规库 12323
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高等学校、中专和技工学校学生延期毕
劳动法规库 4874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高等学校、中专和技工学校学生延期毕
关于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医疗保险问题处理
上海市劳动法规 11612
关于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医疗保险问题处理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