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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04年1月4号起诉的 ,到现在不知道立没立案。

刑事案件
2024-01-29 10:52:5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联系立案庭核实。

  • 起诉了未立案的处理如下:
    1.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现在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涉嫌渎职犯罪的,可以去检察院报案。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知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知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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