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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在医院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一直拖着不批假,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4-01-29 15:20:3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护士在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的情况下,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定,医院应该批准其辞职申请
  • 离职请假不批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等。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不合理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 你好不合理的,到期离职就行的
  • 你好!!这个行为是不合理的
  • 提出辞职期间可以一直请假到离职那天,但是是有分情况的:
    1、事假单位有权不同意。
    2、病假的话,你们单位可以在自己的规章制度里规定,必须是什么资质的医院证明才有效。员工在递交辞职申请之后,请假并不影响员工的离职时间,前提是单位必须批准员工请假。
  • 劳动者提前一个月辞职,然后请假一个月,如果劳动者是请事假的,是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如果是请病假的,需要提供医院的住院证明和诊断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如果您是处在试用期,那您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正式员工,那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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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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