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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可以分户吗,我是户主,可是他在我名下参与申批,离婚房子判给我,他可以批地基造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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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10:24:46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回籍制度的话,需要看你们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以及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的规定
  • 您好,如果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自行申请。
  • 您好 这个是需要结合您这边的政策的
  • 你好,可以要求分户,一户一宅
  • 一人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
  • 房产证分户应由单位申请为每户办理划拨土地使用证,每户各自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与出让土地使用证。父母和子女长期分开居住的、要求分户的子女达到自立门户的标准的、子女婚嫁的、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准许分户。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按房地产交易部门要求办理
  • 法律分析:双方在协议离婚时,若协议离婚后房产由一方过户于另一方,此种情形下,如果双方在协议签署后均无二意,对方也愿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按照正常的程序递交材料就行了;如遇对方不配合,协议确认的房屋归属人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若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条款)方式解决争议,即以对方违约为由,请求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配合房产过户的义务,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如果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常法院会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房管部门在收到通知书后即会根据相关流程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后,根据中国法律,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分户或者不分户。如果选择分户,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
    至于你提到的他在你名下参与申批的问题,这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问题。如果你拥有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在离婚后,房屋应当归属于你,而他不再拥有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
    如果他想要在离婚后建造房屋,需要重新申请宅基地或者购买其他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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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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