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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初二辍学一年多现在想回去上学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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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15:26: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应该是可以的。具体建议咨询一下学校或者教育部门。


  • 可以的。
    退学(辍学):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辍学)。
    2、学生因故申请退学(或辍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签字批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或辍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3、退学(辍学)学籍由教务处保管。
    学生退学流程 
    一、家长写申请,带学生本人、户口、身份证一同面见班主任。班主任问清原因、做好记录,查验、核对户口、家长身份证准确无误后,在离校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二、年级部主任询问情况,做好记录,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再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三、政教处主任审核所有材料,逐一做好记录,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四、校长申请材料、问明原因,记录完毕后,再循环单及申请上给予签字批准。
    五、财务处见校长批准的循环单后,未准备离校学生核算应退费用,报校长批准后给予清退。

  • 假如被迫辍学,应该如下维护自己的权利:
    1、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调查事实。证据充足,向当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沟通或者举报;
    2、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辍学)。学生因故申请退学(或辍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签字批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或辍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退学(辍学)学籍由教务处保管。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经批准退学的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好所有离校手续,学校按规定发给肄业或退学等相关证明。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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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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