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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个人承包地段收取地摊费用,而且乱变动价格,我该怎么办

征地拆迁
2024-01-29 18:49:2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早上好,这个协议上是否有约定违约的呢
  • 你好,这边有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了吗
  • 上午好,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啊
  • 你好!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的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找城管投诉
  • 可以立案,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案件,人民法院应该立案受理。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法律分析:可以立案,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案件,人民法院应该立案受理。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承包方随意改变所承包土地的用途,造成损失,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
    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四条
    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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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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