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领了传票不出庭,是不影响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可以正常审判。 第三人是指对原告与被告的诉讼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案件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其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国家的民事诉讼法中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法上的第三方,是指诉讼结果与第三人有直接关系或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法院会将其追加为当事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
第三人是指对别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
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原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属于被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收到传票后需要做什么?
收到传票后具体做法:
1.收到法院传票先核实,再签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2.签收传票后第一时间向法院了解案情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
证据材料还要获取己方参与诉讼的材料: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3.如果自己上手操作困难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综合案子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4.在举证期限内搜集证据用以抗辩对方的诉求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建议使用安全的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寄送凭证。
5.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