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离婚快半年了 当时法院判决是每个月探望孩子一次 但是第二个月前夫就不让见了 说是影响孩子情绪 我也是没办法也就没再要求见面 但是基本每个月都要给孩子买点衣服必需品什么的送过去 我想问一下还能有机会见孩子吗?

婚姻家庭
2024-01-29 09:51: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有探望的权利,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希望以上能帮到您,我们的专业领域是婚姻家事,债权债务,详情欢迎致电咨询。
  •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仍然不让您探望孩子,法院会将对方列入失信名单,还可能会给予警告、罚款,严重的话会拘留。
  • 法律分析: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时,另一方可以以探视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探视请求,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孩子探视权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具体方式、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案件当事人父、母、孩子三方的情况等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前夫不让见孩子,女方可以起诉,请求对方履行义务。离婚后,探望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探视孩子,这是法定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