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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下了欠条,但没有收到对应的钱和服务,这欠条可以撤销吗

债权债务
2024-01-30 13:53:2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需要看欠条的内容是什么,什么原因写的欠条可电帮你研究下
  • 你好,可以的,建议保留未收到相关款项的证据。
  • 您好。如果没有实际发生,欠条是不真实的。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撤销的。
  • 首先需要判断这个欠条属于什么法律效力状态,无效还是可撤销还是有效,如果属于无效的欠条,那么就不会对你产生法律拘束力,也就不存在是否可收回的问题。如果属于可撤销的条款,欠条的签订人可以撤销这个欠条,那么欠条就自始不存在法律效力。
    如何属于有效的欠条,那么需要从以下的角度分析你的这个问题。一是与对方协商,要求撤回这份欠条。二是如果对方不同意撤回,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沟通修改欠条的内容。
  • 看情况:

    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书写欠条,受胁迫方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欠条予以撤销,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情况后,撤销了该欠条的,则该欠条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欠条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法律分析:该欠条是具有一定效力的,但是当事人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所以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该欠条就不具备任何效力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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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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