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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单位05-08年的社保一直没给我交 09到18年交的份额也不够 如果我要求单位补交 应该交多少

劳动纠纷
2024-01-29 15:56:20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请向社保部门反馈处理,社保部门会根据相关政策给出最可靠的解答
  • 您好,一般是按照您当年的工资标准补缴,您需要提交您的工资证据
  • 您好您这个可以跟社保局和公司沟通解决。
  • 可以向社保局反映情况,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 您好,社保问题可以直接投诉至社保局
  • 您好,您可以要求补缴,详情可以电询
  •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是之前单位应交未交的,那么由单位补交,如果是个人想要补交以前年度的,一般都是不允许的,没有相关政策了,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如果有新单位的,由新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缴纳,社保是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如果是个人,可以以自由职业身份或居民身份缴纳,两者缴纳的金额是不同的,以后的待遇也有差别,女性的话,原来单位缴纳年限或连同视同缴费年限一起未达到规定的,个人之后缴纳的,可能退休年龄也会不一样,看当地具体规定
  • 单位一直不交社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包含试用期》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五险。如果用人单位用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予缴纳,劳动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登记。首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
  • 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员工因此而与单位解约的,单位要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其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给员工半个月的工资。另外还需要及时为员工补缴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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