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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错分,导致卖家收货时间延长,由于临近春节卖家放假了,拒绝收货退款,请问责任谁来承担,怎么向快递公司索赔

损害赔偿
2024-01-29 11:14: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这样的事情,协商不成,需要去法院起诉
  • 如是运输损坏,应由快递公司承担损失,负全部责任。卖家也可以不退个人款,因为是快递公司的责任。现在应向快递公司进行索赔,如卖家没有签收,即合理拒收,那快递公司会赔偿货款,你与卖家不应有损失。
    但是,卖家如已签收,且快递不承认有物损,这在退款申请或维权投诉中,则会由卖家承担损失。因为按淘宝签收规则和争议解决规则,签收后发现的商品损坏、数量缺少等损失由签收人承担损失。
    原因是此时不可能判别出是在卖家收货后损坏还是快递运输途中损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九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一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 快递丢件,商家有义务给收件人补发快递,然后追究快递公司丢件的责任,让快递公司补偿丢失包裹造成的损失,如果跟快递公司签订的是月结协议,可以直接把丢件货款金额从月结费用里扣掉,如果是普通发件,那么就走快递公司正常的赔付流程,递交证据通过投诉,拿到赔偿。
  • 一般情况下,可以先联系卖家,由卖家赔付你,给你退款,剩下的事情,是卖家和快递公司的事情。如果快递公司不能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赔偿,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你作为受损失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购物证明和配送记录。
    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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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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