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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我的贷款资金被冻结了,需要50%的解冻金,是不是诈骗

刑事案件
2024-01-29 08:53:5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疑是诈骗,近期这样的情况实在太多,都是网贷说卡号错误然后要求交纳会员费、验证金、解冻金……,以此诈骗。只要资金没有到你账上就没有还款义务。
  • 您好,骗人的,无需别搭理。
  • 法律分析:其实,这种是典型的贷款诈骗,实际上是骗子在冒充贷款公司进行诈骗的,要知道就算银行卡填写错误,放款失败资金是会原路退回的,又不是洗钱,银行肯定不会把资金冻结,贷款公司根本不会有任何资金损失。
    所以交认证金解冻贷款的也就不存在了,仅仅是骗子找你骗钱的一个套路而已,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完全不用理会,直接把电话挂断就行了。
    要是不确定,可以自己打网贷平台求证。而如果网贷平台也这么说的,你可能碰到了一个不正规的平台,说不定是平台故意把银行卡修改成错误的,就是为了诈骗找个理由,那么赶紧把账号注销,解绑银行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法律分析:如果贷款平台将自己的贷款资金冻结,要求缴纳一定的资金才能解冻,客户方可提取出来使用的话,对于此种情况,客户没必要交钱上去解冻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法律分析:
    1.贷款被冻结了,还没能发放下来的话,那客户自然是不用还款的。毕竟客户还没有用到这笔贷款资金,自然也就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2.而若贷款是在使用过程当中被冻结,客户之前已经用过一部分贷款资金的话,那客户就需要根据规定把用过的款项给按时还清。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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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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