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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没有水应该打哪个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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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11:24: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所在的农村地区没有水供应,您可以尝试联系以下部门寻求帮助:
    1. **当地政府**:首先可以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反映情况,政府可能会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解决。
    2. **水利部门**:当地的水利局或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您可以向他们反映情况,询问是否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或者应急供水措施。
    3. **供水部门**:如果当地有供水公司或供水站,可以直接向他们咨询问题所在,并询问是否有解决的计划或方案。
    4. **卫生部门**:卫生部门也可能会参与到农村饮水问题的解决中,特别是在饮水卫生和疾病预防方面。
    5. **扶贫部门**:如果该地区属于扶贫开发区域,可以向扶贫部门反映情况,看看是否有相应的扶贫项目和资金可以支持解决饮水问题。
    6. **环境保护部门**:如果水问题是由环境污染引起的,可以向环保部门报告,要求进行环境整治。
    在联系相关部门时,最好是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其他正式渠道进行,以便有记录。同时,可以联合其他村民一起反映问题,增加解决的力度。如果问题严重,也可以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吸引社会和政府的注意。

  • 投诉只能上其主管机关或它的上级机关,可以向村委会反映相应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 邮管局投诉,看看具体情况才能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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