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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老年人,在医院手扶电梯出口处摔倒骨折住院。电梯出口处地砖有大概角度水平向下的大约10度延伸长度30CM的下坡,下坡的地砖上有条长的裂缝,但地砖并没有因为裂缝翘起整体还是平整的,主要还是这个下坡不易让人查觉。老人自述就是踩在这个坡度不大,下坡上脚滑摔而扭伤骨折的。请问种情况医院存在过错责任吗?谢谢

医疗纠纷
2024-01-28 11:30: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要分情况而定:在医院自己摔倒,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医院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若是医院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对于受害者的受伤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伤者自己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如果对于老人摔倒,医院的经营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如果医院的经营管理人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用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看滑倒的原因,医院有义务保障地面、环境的安全通行状态,存在不合理的瑕疵致使行人摔伤,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应当明确,并非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期间发生的损害都属于医疗损害,只有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才属于医疗损害,否则则属于非医疗行为引起的一股人身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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