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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就是我前几天遇到一起交通事故 我是逆行 然后对方的电动车坏了 然后我们叫交警来处理了,然后交警询问我们身上有没有受伤,对方说身上没什么事,但是过了几天,跟我们说自己胸口不舒服,要去拍片,这么久了也是我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24-01-28 11:20: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让对方去法院起诉。
    追问:可是过了这么多天 他跟我说胸口疼 拿为什么当时交警在的时候他不说,这么多天了,我们怎么确定胸口疼就是我们事故的问题
    解答:是的,所以让他去起诉,对方也证明不了因果关系了
    解答:是的,所以让他去起诉,对方也证明不了因果关系了
  • 法律分析:如果认定是事故所致的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如果对方不予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
  • 你好可以诉讼解决处理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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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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