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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妻子名下的房子卖的时候丈夫也签字买卖合同

房产纠纷
2024-01-28 19:46: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房屋买卖合同不要求必须夫妻双方签字。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妻子代丈夫签字卖房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但如果妻子与丈夫约定了代理权,或丈夫在事后追认妻子处分行为等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妻子的代签行为合法有效,即其订立的卖房合同有效。
    如果该房屋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即使未经丈夫同意,妻子也不得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房屋。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卖房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你好,需要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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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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