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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政审必须在当地派出所进行盖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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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 15:12: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征兵政审一般不需要本人到场。政审一般在体检结束后马上进行,不过一般本人可以不参加。因为政审主要是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人的单位(退休或无业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其现实表现、是否参加邪教等,各直系亲属去单位开自己的证明就行了。法律依据:《征兵政审工作规定》 第二十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将联合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名单,及时通报所属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应当会同辖区公安派出所,组织村(居)委会、学校、村(社区)警务室或者片区民警等有关人员组成若干走访调查组,对联合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走访调查,由走访调查组成员在走访对象《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走访调查情况”栏签署意见。
    辖区公安派出所根据走访调查情况以及掌握的其他有关情况,作进一步考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走访调查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征兵政审一般是武装部门或者征兵部队直接来政审,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二十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乡(镇、街道)以及基层单位,结合兵役登记工作,建立对应征公民的登记、审查、考核制度,为征兵政治审查工作打好基础。兵役登记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1、乡(镇、街道)以及基层单位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参加兵役登记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外出去向以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2、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和教育等部门,按照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对经过兵役登记的公民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建立档案,并定期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告。
    3、公安派出所应当重点掌握本辖区应征公民及其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无违法犯罪问题或者其他不良行为,及时向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通报,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由专人负责汇总公安机关以及基层单位对应征公民的审查、考核情况,并会同公安机关和教育等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预征对象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建立和完善档案材料。
  • 法律分析:政审表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盖章,但不需要加盖公安局公章。政审表中需要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地方一共有五处:就读或毕业院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行政章、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并盖章、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章、户籍所在地的县市级征兵办公室盖“政审合格”章及县市级征兵办公室政审专用章。
    政审表中公安部门盖章只是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章,不需要公安局盖章。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三条 应征公民缓征、不征集的条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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