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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医院作的激光去斑,医生做错位置,没有做防护,脸上红中了是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2024-01-31 07:09: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在市医院作的激光去斑,医生做错位置,没有做防护,脸上红中了是医疗事故
  •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误诊采取治疗措施不当导致病员智力、身体不同程度损害或漏诊延误时机造成损害的事故。医生拆线没拆干净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存在明显过错,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一般手术需要缝合多层,拆线时一般只需要拆除最外层的锋线些人对锋线有反应时皮下的线会排异出来或者拆线时有些锋线被血痂覆盖,为减少出血,可以暂时不进行拆除,所以不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建议尽快封存病历资料,以证据保全来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大小。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以此二次手术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因此,美容损害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医疗事故。
    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你好,如果是操作不当导致的,建议您这边积极跟医院沟通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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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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