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爱人2000年结婚后,我爱人的爸爸及继母一声不吭就搬出去居住了,留下一个70多岁的爷爷,我们同爷爷一直居住到现在,期间,他爸爸没给过爷爷一分钱,为了家庭和睦,我们没放在心上.谁知,今年爷爷骨折住了医院,还做了换股骨头手术,我们要求他爸爸分担医疗费,他不肯,我爱人的继母提出分家才出钱.她要分的家是我们以及爷爷现在居住的房子,房子是90年爷爷奶奶以及我爱人的爸爸妈妈 <生母>共同修建的,93年我爱人的妈妈去世.99年奶奶去世.但房产证94年才办理, 上面只有我爱人的爸爸一个人的名字,共有人为空白.现在继母提出分家,那这房子有爷爷奶奶的份吗?如果没有,需要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是家庭共有财产呢?爷爷神志清醒,可以起诉分家析产吗?考虑到诉讼费用问题<房产价值50多万>,如果现在爷爷不起诉,立个遗嘱把现在的房子属于他那份留给我们.爷爷去世以后,如有纠纷,这个遗嘱里爷爷给我们的房产有法律效力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