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篇关于彩礼的规定如下:
1、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还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一、彩礼返还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二、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