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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如果我由于身体原因,无能力养孩子,我把孩子送人,孩子怎么能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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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18:19:31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 可以与收养人签订协议,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找派出所问询处理
  • 您好,孩子抚养权问题可以处理
  • 你好!可以去派出所户籍处理的
  • 可以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咨询一下
  • 具体情况说下给到解决方案
  • 法律分析:自己无抚养能力想要把孩子送人,需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登机和相应的送养手续。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可以被收养。
    另外,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如果是生父母双方自愿共同送养,收养方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后,收养关系合法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法律分析: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是生父母双方自愿共同送养,收养方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后,收养关系合法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这是不行的,自己的孩子要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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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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