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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大概一年前网恋了一个对象,半年多后分手了,我直接给他信息全删了,然后他短信私信说我诈骗他!他给我开了个亲密付大概零零碎碎一共花了3000,我过生日买了个礼物花了一千多,然后还发过两个520。我想请问这个过程中花的钱我需要还给他么?他就说我欠他钱说我诈骗他让我蹲牢去。 还有就是他只有我的手机号,微信号,还有我的照片,不知道我的身份证号,姓名,具体的住址,但是知道我在哪个城市,哪个高中。请问他可以起诉成功么

互联网纠纷
2024-01-25 11:27: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 报警处理,确定证据后依法追回或起诉追回


  • 法律分析:如当事人在恋爱期间被诈骗钱财的,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侦破案件后,对于诈骗人员非法所得的财物,会在追缴后依法退还给被害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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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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