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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QQ空间发布了自拍照,被陌生人加好友后,拉黑,但是那个人拿着我的自拍照到处找其他人编撰故事

互联网纠纷
2024-01-25 14:50: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对方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如果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发别人照片未经他人同意上传网络或者是进行发表的算侵权,照片属于个人的私有物,上其中涉及到个人肖像个人隐私的照片更是照片主人不愿随意分享的,所以我们也应该尊重他人。不要将他人又拥有的或者带有隐私性的照片发放到网络上。
    造成侵权行为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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