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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光有离婚判决书,没有户口本可以登记结婚吗?

婚姻家庭
2024-02-14 14:28:2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因此,没有户口本是不可以登记结婚的。
  • 一般需要携带户口本,积极处理
  • 法律分析:没有户口本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但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注意需要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需要重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没有户口本一般不能登记结婚证。即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但若当事人能提供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的,不提供户口本,也可以申请结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没有户口本不能领结婚证。男女双方要确立婚姻关系的,必须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未提交户口簿的,不符合登记条件,应当不予登记,并且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原因。
    法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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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内容,结婚登记应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还应当提交单身证明等证件材料。所以,如果只有离婚判决书而没有户口本,可能无法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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