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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寒假工,口头约定了工资是60元一天,并且没有提前告知提前离职工资减半,未签订协议,我干了9天感觉不适合自己就给老板表明了离职的意向,然后他直接就说我们明天就不用来了,并且说按照他们员工规章只给我们30元一天的工资,我们去劳动局让大队长帮我们和那边沟通了一下,我们下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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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21:49: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那么就劳动监察给你们协调也可以。z
  • 没有提前一个月离职工资不给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的,应当支付因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是公司不得以此为由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不发工资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元到300元,如果劳动者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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