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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家暴 我姐提出离婚 孩子可以归我姐吗

婚姻家庭
2024-01-25 15:40:47
共有2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维护合法权益,争取抚养权。根据提供的事实,您姐夫有家暴行为,属于过错方,在争取抚养权上处于不利地位,而且您姐姐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您需要,可以委托律师起草离婚协议,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一方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申请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您可以委托专业团队协助您姐姐提交证据证明对方的家暴行为,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促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您姐姐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以争取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子女探视等问题,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相关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由于个案详情不同,您可以委托我们团队协助您收集证据、起草离婚协议或起诉离婚,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可以解您之忧、达您所愿!
  • 一般看哪一方抚养对小孩有利,但如果根据实践经验,如果能证明你姐夫有家庭暴力的话,这个对你姐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还要一般看哪一方抚养对小孩有利,但如果根据实践经验,如果能证明你姐夫有家庭暴力的话,这个对你姐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还要看年龄,如果年龄比较小理解争取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 你好,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判,要去争取孩子抚养权。b
  • 这个属于子女扶养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 你好,建议您姐收集家暴证据起诉离婚 争取抚养权
  • 你好,稍后可以具体沟通案情,给出具体方案
  • 你好,孩子有多大的呢,可以帮助解决问题
  • 您好这个是需要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定的
  • 您好 您具体什么问题 跟我说一下
  • 您好 您具体什么问题 跟我说一下
  • 您好,孩子两岁前都可以归女方。
  • 你好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起诉的
  • 你好!这个小孩有多少岁的
  • 您好,可以通过诉讼争取w
  • 你好根据情况确定抚养权
  • 夫妻双方离婚,子女的抚养权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交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若子女不满两周岁,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则应当尊重其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家暴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分析:家暴的人能否要到孩子的抚养权取决于各个方面是否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抚养权的归属是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前提,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条件和有利于孩子健康生活等因素具体分析判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你好,夫妻感情双方破裂的啊
  • 您好!请问需要律师帮助吗?
  • 小孩多大了呢,家暴有没有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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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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